MySQL 9.0 版本注意事項
只要分割表格使用相同的分割區配置,且在其他方面具有相同的結構,複寫在分割表格之間是受支援的,除非特別允許例外情況(請參閱第 19.5.1.9 節,「在來源和複本上使用不同的表格定義進行複寫」)。
一般而言,不支援在具有不同分割區的表格之間進行複寫。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直接對分割區起作用的陳述式(例如ALTER TABLE ... DROP PARTITION
)可能會在來源和複本上產生不同的結果。如果表格在來源上進行分割,但在複本上沒有分割,則任何在來源複本上分割區進行操作的陳述式都會在複本上失敗。當複本的表格副本進行分割,但來源的副本沒有時,直接對分割區起作用的陳述式無法在來源上執行,否則會導致錯誤。為了避免停止複寫或在來源和複本之間產生不一致,請務必確保來源上的表格和複本上對應的複寫表格以相同的方式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