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 9.0 發行說明
目錄
本章討論以 SQL 程式碼定義的儲存資料庫物件,這些程式碼會儲存在伺服器上以供稍後執行。
儲存物件包含以下物件類型
儲存程序:使用
CREATE PROCEDURE
建立,並使用CALL
陳述式叫用的物件。程序沒有傳回值,但可以修改其參數供呼叫者稍後檢視。它也可以產生結果集,以傳回給用戶端程式。儲存函式:使用
CREATE FUNCTION
建立,且用法與內建函式相似的物件。您可以在運算式中叫用它,並在運算式求值期間傳回值。觸發程序:使用
CREATE TRIGGER
建立,且與表格關聯的物件。當表格發生特定事件時,例如插入或更新時,就會啟動觸發程序。事件:使用
CREATE EVENT
建立,並由伺服器根據排程叫用的物件。檢視:使用
CREATE VIEW
建立,並在參考時產生結果集的物件。檢視的作用如同虛擬表格。
本文件中使用的術語反映了儲存物件階層
儲存常式包含儲存程序和函式。
儲存程式包含儲存常式、觸發程序和事件。
儲存物件包含儲存程式和檢視。
本章說明如何使用儲存物件。以下章節提供關於與這些物件相關的陳述式 SQL 語法以及物件處理的更多資訊
對於每種物件類型,都有
CREATE
、ALTER
和DROP
陳述式,用於控制哪些物件存在及其定義方式。請參閱 第 15.1 節,「資料定義陳述式」。CALL
陳述式用於叫用儲存程序。請參閱 第 15.2.1 節,「CALL 陳述式」。儲存程式定義包含一個主體,可以使用複合陳述式、迴圈、條件式和宣告的變數。請參閱 第 15.6 節,「複合陳述式語法」。
當下次執行程式時,會偵測到儲存程式所參考的物件中繼資料變更,並導致自動重新剖析受影響的陳述式。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第 10.10.3 節,「預備陳述式和儲存程式的快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