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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QL 9.0 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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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QL 9.0 參考手冊  /  儲存物件

第 27 章 儲存物件

本章討論以 SQL 程式碼定義的儲存資料庫物件,這些程式碼會儲存在伺服器上以供稍後執行。

儲存物件包含以下物件類型

  • 儲存程序:使用 CREATE PROCEDURE 建立,並使用 CALL 陳述式叫用的物件。程序沒有傳回值,但可以修改其參數供呼叫者稍後檢視。它也可以產生結果集,以傳回給用戶端程式。

  • 儲存函式:使用 CREATE FUNCTION 建立,且用法與內建函式相似的物件。您可以在運算式中叫用它,並在運算式求值期間傳回值。

  • 觸發程序:使用 CREATE TRIGGER 建立,且與表格關聯的物件。當表格發生特定事件時,例如插入或更新時,就會啟動觸發程序。

  • 事件:使用 CREATE EVENT 建立,並由伺服器根據排程叫用的物件。

  • 檢視:使用 CREATE VIEW 建立,並在參考時產生結果集的物件。檢視的作用如同虛擬表格。

本文件中使用的術語反映了儲存物件階層

  • 儲存常式包含儲存程序和函式。

  • 儲存程式包含儲存常式、觸發程序和事件。

  • 儲存物件包含儲存程式和檢視。

本章說明如何使用儲存物件。以下章節提供關於與這些物件相關的陳述式 SQL 語法以及物件處理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