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 下載本手冊
PDF (美式信紙) - 39.9Mb
PDF (A4) - 40.0Mb
Man Pages (TGZ) - 258.5Kb
Man Pages (Zip) - 365.5Kb
Info (Gzip) - 4.0Mb
Info (Zip) - 4.0Mb


MySQL 8.4 參考手冊  /  儲存物件

第 27 章 儲存物件

本章討論根據 SQL 程式碼定義的儲存資料庫物件,這些程式碼儲存在伺服器上以供稍後執行。

儲存物件包括下列物件類型

  • 儲存程序:使用 CREATE PROCEDURE 建立,並使用 CALL 陳述式叫用的物件。程序沒有傳回值,但可以修改其參數以供呼叫者稍後檢查。它也可以產生要傳回給用戶端程式的結果集。

  • 儲存函數:使用 CREATE FUNCTION 建立,且使用方式與內建函數非常相似的物件。您在運算式中叫用它,它會在運算式評估期間傳回值。

  • 觸發器:使用 CREATE TRIGGER 建立,且與資料表相關聯的物件。當資料表發生特定事件(例如插入或更新)時,會啟用觸發器。

  • 事件:使用 CREATE EVENT 建立,並由伺服器根據排程叫用的物件。

  • 檢視表:使用 CREATE VIEW 建立,且在參考時會產生結果集的物件。檢視表的作用類似虛擬資料表。

本文檔中使用的術語反映了儲存物件階層

  • 儲存常式包括儲存程序和函數。

  • 儲存程式包括儲存常式、觸發器和事件。

  • 儲存物件包括儲存程式和檢視表。

本章說明如何使用儲存物件。以下各節提供有關與這些物件相關的陳述式 SQL 語法,以及有關物件處理的其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