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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討論根據 SQL 程式碼定義的儲存資料庫物件,這些程式碼儲存在伺服器上以供稍後執行。
儲存物件包括下列物件類型
儲存程序:使用
CREATE PROCEDURE
建立,並使用CALL
陳述式叫用的物件。程序沒有傳回值,但可以修改其參數以供呼叫者稍後檢查。它也可以產生要傳回給用戶端程式的結果集。儲存函數:使用
CREATE FUNCTION
建立,且使用方式與內建函數非常相似的物件。您在運算式中叫用它,它會在運算式評估期間傳回值。觸發器:使用
CREATE TRIGGER
建立,且與資料表相關聯的物件。當資料表發生特定事件(例如插入或更新)時,會啟用觸發器。事件:使用
CREATE EVENT
建立,並由伺服器根據排程叫用的物件。檢視表:使用
CREATE VIEW
建立,且在參考時會產生結果集的物件。檢視表的作用類似虛擬資料表。
本文檔中使用的術語反映了儲存物件階層
儲存常式包括儲存程序和函數。
儲存程式包括儲存常式、觸發器和事件。
儲存物件包括儲存程式和檢視表。
本章說明如何使用儲存物件。以下各節提供有關與這些物件相關的陳述式 SQL 語法,以及有關物件處理的其他資訊
對於每種物件類型,都有
CREATE
、ALTER
和DROP
陳述式,可控制哪些物件存在以及它們的定義方式。請參閱第 15.1 節,「資料定義陳述式」。CALL
陳述式用於叫用儲存程序。請參閱第 15.2.1 節,「CALL 陳述式」。儲存程式定義包括一個主體,該主體可能使用複合陳述式、迴圈、條件和宣告的變數。請參閱第 15.6 節,「複合陳述式語法」。
當下次執行程式時,會偵測到儲存程式所參考的物件中繼資料變更,並導致自動重新剖析受影響的陳述式。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第 10.10.3 節,「預備陳述式和儲存程式的快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