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 8.4 版本資訊
只要分割區表格使用相同的分割區配置,且在其他方面具有相同的結構,即可在分割區表格之間支援複製,除非明確允許例外情況(請參閱章節 19.5.1.9,「來源和複本上具有不同表格定義的複製」)。
一般來說,不支援在具有不同分割區的表格之間進行複寫。這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直接對分割區執行操作的陳述式(例如 ALTER TABLE ... DROP PARTITION
)可能會在來源和複本上產生不同的結果。如果表格在來源上分割但不在複本上分割,則在來源的複本副本上對分割區執行操作的任何陳述式都會在複本上失敗。如果表格的複本副本已分割,但來源副本未分割,則直接對分割區執行操作的陳述式無法在來源上執行,否則會造成錯誤。為了避免停止複寫或在來源和複本之間產生不一致,請務必確保來源上的表格和複本上對應的複寫表格以相同的方式進行分割。